經(jīng)審查,犯罪嫌疑人聶某作為中間人,自2016年5月以來,替犯罪嫌疑人魯某在四家印刷公司內(nèi)購入湘潭鋪子、九總等品牌檳榔假冒半成品獎票約2600余萬張,并從中非法獲利萬余元。
犯罪嫌疑人魯某收到印刷的半成品檳榔獎票后,在自己的廠房內(nèi)刮銀、切分制成成品后,以1.5分至2分錢每張的價格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、銀行轉(zhuǎn)賬等方式收取貨款,將假冒謝票銷售給寧某、鄧某(已另案處理)等人,非法獲利十五余萬元。
而犯罪嫌疑人寧某將從多人手中累計購入的2300萬余張湘潭鋪子、九總、胖哥等品牌檳榔假冒謝謝品嘗獎票,用QQ方式聯(lián)系下線,以3、5分至6分錢每張的價格通過微信轉(zhuǎn)賬、銀行轉(zhuǎn)賬等方式收取貨款,以快遞方式將假冒獎票銷售至廣東、湖北、湖南等地,累計銷售假冒各類檳榔假冒謝票2000余萬張,非法獲利二十余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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