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三十年合同期變成了三年
種9年檳榔得不到分文
發(fā)包方稱中止合同是為了規(guī)范土地管理
“我們與雷公灘水庫簽訂種植檳榔合同,9年后拿不到一分錢,今后該怎么辦?”近日,屯昌縣雷公灘水庫管理處幾名職工向記者反映了他們對此事的無奈。記者從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了解到事情的原委,該負責人也表示會給承包方一個解釋。
據(jù)了解,2001年3月,屯昌縣雷公灘水庫管理處將小檳榔樹承包給本單位職工種植管理,承包期30年,自2001年至2030年止。合同約定,甲方提供檳榔樹苗給乙方種植管理至檳榔打果為止。期間,甲方按每月每株0.15元的管理費支付給乙方。檳榔打果后,按產(chǎn)量甲方收50%,乙方收50%。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發(fā)生法律效力,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。此后,乙方有8名職工與甲方管理處簽訂了承包合同并領取了5千多株檳榔苗。2009年,正當檳榔快打果時,吉糧集團在承包地上征地建儲備糧基地,每株檳榔按218元的青苗費補償,這些補償款都打進了甲方管理處的賬上,乙方承包戶一分錢也沒得到,就連每月每株0.15元的管理費也沒有。乙方要甲方履約,又得知他們的30年合同已在2004年就被發(fā)包方單方取消了。為此,乙方要向甲方討一個說法維權。
隨后,記者采訪了雷公灘水庫管理處原負責人王主任,王主任告訴記者,他于2004年接任后發(fā)現(xiàn),小檳榔承包存在很多管理漏洞,立即起草了一份規(guī)范土地管理方案,并由縣水務局發(fā)文實施,同時,管理處召開會議果斷中止合同,將這些檳榔集中起來管理,以提高檳榔的成活率和生長質(zhì)量。此后,管理處注重經(jīng)營管理,提高各種收入,解決職工生活困難和全體職工社保問題,所有的收入都用在職工身上。至于承包職工的管理費都已按實際承包株數(shù)實數(shù)發(fā)給,記在管理處財務個人賬上,他們隨時可以去查去領取。
目前,雷公灘水庫管理處正在與合同承包方的職工協(xié)商解釋相關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