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在別人地上種檳榔???村民成被告
他人持有林權證,??诃偵酱笃骆?zhèn)的幾名村民仍以該地為祖宗地為由,在土地上種植檳榔。最終,他們被土地主人以排除妨害為由,起訴到??诃偵絽^(qū)法院。
2010年1月,梁某與海口市瓊山區(qū)大坡鎮(zhèn)某村民小組簽訂合同,承包位于該村后坡的18.81畝土地,承包期限30年。之后取得林權證。梁某訴稱,2013年1月,該村5名村民陳某興等人以該地是其祖宗地為由,在其承包經營的8畝胡椒地內種上檳榔,妨害了其正常生產、經營。他得知后,多次勸阻無果,故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,排除妨害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陳某興等3人以該地是其祖宗地為由在原告的承包地內種植檳榔,阻礙、干涉了原告合法的承包經營權,其行為構成侵權,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陳某興、陳某布、陳某程立即停止侵害,排除妨害的請求,該院予以支持。